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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利.波特6》的秘密印刷谈防盗版/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7:56:17  浏览:90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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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利.波特6》的秘密印刷谈防盗版

根据《新京报》2005年6月13日报道:《哈利.波特6》的出版商为了保证该书的内容不被泄露采取了非同寻常的安全措施。他们在与印刷厂签定的协议中约定,印刷厂如果在新书上市以前泄露一个字,就有责任赔偿300万欧元,为此印刷厂禁止工人携带录音机、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进入工厂。他们还派了由40名保安组成的保安小组部署在印刷厂周围,并且在印刷车间安装了监视的摄像头。

上海著名的作家叶先生曾经忧虑重重地询问本人如何防止印刷厂和出版社擅自多印刷?更有客户要求我详细制订防止盗版的方案……盗版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因为巨大的利润,总有人不惜冒被判刑和高额罚款的风险去盗版,如何防盗版这是世界性的课题。今天就借这个报道说说书籍如果在制作阶段防止盗版。

根据书籍制作、发行的过程将盗版粗略的划分制作过程中盗版、发行以后的盗版,书籍盗版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过程。书籍发行后,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如何防止发行以后的盗版,这个问题更为复杂,本文不进行讨论。本文仅讨论书籍在制作过程中的防盗版。书籍制作一般要经过这几个过程;1、录入排版,2、出片,3、印刷,4、装订。下面分别细述如何防止在制作过程中的盗版行为。

1、录入排版
录入排版现在的技术都直接通过电脑,用专用的印刷排版软件进行编排。现在很多作者都喜欢用电脑写作,交给出版社直接就是电子文档。但是一般作者习惯使用WORD排版,而出版社需要用专业的印刷排版软件转化为专门的格式,所以作者给出版社的稿件都要经过出版社从新排版,这个软件比较专业,非专业人士不能掌握,稿子交给出版社后转化为印刷格式时,这段时间稿子就处于失控状态,稿件做成电子文档,转眼间就可能被复制。

这个时候防盗版,应该派人盯住排版者,不让进行不必要的复制,不让用软盘、U盘、或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排版完后,排好版的稿件拷贝应该由专人保管,此时应当确保排版的电脑彻底删除全部临时存储或备份的稿件或者稿件的片段,删除到回收站删除文件应当彻底从回收站清空。

2、出片
出片就是将转化为出版格式的文件,制作在象底片一样的胶片或专门硫酸纸上。出片过程比较简单,电脑可以直接从移动的存储设备上读取文件,通过专门的设备输出胶片或硫酸纸,其过程类似打印。

这个过程比较好把握,只要注意不把文档拷贝进出片处的电脑里,或者即使拷贝了,也象上个过程一样,确保彻底删除稿件文件。出片过程中有废片或者残次品,最好是拿走,亲自销毁。

※:有的录排公司比较有实力,录入、排版、出片在一家公司就能完成,那么上面两个过程可以合并为一个过程,减轻了监控的工作量。

3、印刷
印刷最为关键,很多盗版出自印刷厂,本人原来工作过的出版社经常发现自己的杂志市面上以很便宜的价格在卖,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是印刷厂私自多印刷了一些,再拿到市面上出售。

印刷厂是印书的,而书籍因为归入到政治意识形态的管理中,在我国的管理一般来讲是很严格的,印刷厂必须见到出版社开具的《复制委托书》才能印刷,印刷多少册《复制委托书》中有确定的数字,《复制委托书》还要到出版局备案。因为缺乏后续监控大多数印刷厂并不太遵守这个数字,出版社喜欢少开印数而实际印数大于《复制委托书》上的数字,所以印刷数量是作者与出版社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尤其是作者按印刷数量拿版税(稿费)时,作者总怀疑实际的印刷数量比《复制委托书》上的多。甚至更有的印刷厂迫于竞争的压力,致政府严格规定于不顾,没有《复制委托书》也敢开印。

在这个过程中监控,注意不管印刷厂制作了多少片子,是不是多晒了版,只要监控印刷数量,到了这个数量,就将片子(胶片的片子还可以重复利用)拿走,如果晒了版,那么一定要将这些版销毁。印刷的速度非常快,这个过程比太长,关键把握两头,开印刷前,完成时。开印刷前确保片子没有被不是为了印刷而进行的任何复制,完成时,确保将片子拿走或者销毁。印刷厂印刷一般数量都会略微多一些,这是正常的,就像球队有预备队员一样,以在后一个工序中备用的,那么这些被多印刷的一定要全部拿走,对于残次品,也要注意即时销毁。

4、装订
装订只是对已经印刷好的书稿进行切割,然后装订成册。由于只能对已经印刷的书稿装订,只要印刷的数量是确定的,那么装订的数量也是确定。在这个过程中几乎不可能有盗版情况发生,只有派一个人关注装订过程,但是要注意,因为装订时可能会出现废书,或者残次书,这些书最好也要拿走,以免流传到社会,成为盗版的源头。

※:印刷和装订有的也是在一家工厂里完成的。

这样的监控会让各个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很烦,这些人往往又不归你指挥,这些招数都是招人烦的,你把人家都贼防,有不生气的吗?所以还有一个重要事情一定要做,就是和各个环节都要签署完备的合同,对他们进行制约,这些人不配合,找老板好了,这样每个过程都能得到支持,每个环节的措施都能得到落实,那么书籍在制作过程中被盗版的可能性就被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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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器监字〔1996〕第70号),包括其附件1《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实施说明、附件2《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暂行规定》;
  (二)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器监字〔1997〕第280号);
  (三)关于印发《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130号);
  (四)关于对进口医疗器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作出若干补充说明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478号);
  (五)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259号);
  (六)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19号)。

  二、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医疗器械可实行进口注册后补充检测: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PE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SPECT)、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大型彩色超声波诊断设备、大型激光治疗机、大型X射线诊断设备、大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钴60治疗机、伽玛刀、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定位机、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

  三、执行国家标准的避孕套产品,申请注册时可不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景德镇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景府发[1998]17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景德镇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已经1998年8月14 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


景德镇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国防,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优抚保障纳入当地城乡保障体系,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拥军优属教育纳入爱国主义和全民国防教育计划、法制教育规划,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培养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五条 各县(市、区)的农村乡镇、村、城市街道、居委会以及厂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发动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为当地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

  第六条 城市和乡镇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和机场等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的宣传双拥标语,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气氛。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驻军粮油、煤、水、电等作训、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并在品种、数量、质量上予以保证。

  第八条 对部队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和水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考虑,并尽力给予解决。

  第九条 保障军队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科技部门、科研单位,应当开展科技拥军,支持部队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协作活动,协助解决训练、施工中的技术难题。

  第十一条 凡本市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一律免收军用车辆通行和停放费用,并设立“军车免费”标志。

  第十二条 本市服务行业对军人优先服务,铁路、公路客运站要设立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优先售票窗口。火车站要设立现役军人候车室,各优待窗口、候车室都要悬挂明显标志。
按国家规定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有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减收票价50%;国内民航减收票价20%。

  第十三条 革命伤残军人凭民政部统一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市陶瓷馆、市陶瓷历史博物馆、古窑实行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免费参观;市人民公园实行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免费游览。

  第十四条 凡属本市户口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义务兵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抚恤优待。

  第十五条 在县(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义务兵优待金社会统筹。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对景德镇籍战士被评为优秀士兵的要登门报喜,退伍时符合条件的优先安置,招工、调学、招干优先录用。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对拥军优属保障基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优先安排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再就业,在工种、班次、日常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现役军人配偶下岗。

  第十八条 对经部队批准随军的军官家属的调动、就业安置、落户和随迁子女的转学、入托等事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优先办理,给予解决。

  第十九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依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工资奖金照发,不应影响其评先进和调整工资(包括奖励工资),并按规定报销往返车船费等。如现役军人当年已休探亲假的,其配偶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

  第二十条 革命烈士子女、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给予加分投档优待。革命烈士子女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的,免交学杂费,优先享受助学金和学生贷款;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幼儿园、托儿所的,应当优先接收,免交学杂费。

  第二十一条 家居城镇的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配偶;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属住房有困难,由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政策给予优先解决。家居农村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配偶和在乡复员军人,需要自建住房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宅基地划分,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并视情况组织劳务帮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每年组织检查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