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审查批捕程序要去行政化/付建恩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8:39:11  浏览:80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从审查批捕程序制度设计的初衷看,审查逮捕程序应当有侦查、检察、犯罪嫌疑人三方的参与,其结构理应是“等边三角形”。

  针对过去审查批捕程序中存在的缺陷,修改后刑诉法对审查批捕程序作出了以下调整:

  第一,构建“控、辩、裁”三方共同参与的机制。修改后刑诉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据这些规定,审查逮捕程序必须从传统的间接审理、书面审理转为直接审查、对话审理,其最终目的就是期冀通过建立“控、辩、裁”三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实现审查批捕程序由行政化的单一行为向诉讼化的多方行为转变,三方共同参与审查批捕程序的构建必将逐渐抹去审查批捕的行政色彩。

  第二,通过明确逮捕条件来规范批捕行为,实现审查批捕程序向诉讼化的转变。修改后刑诉法为解决此前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和不易操作等问题,在第79条中将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原则性予以了细化。细化适用逮捕的情形,其意图就是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找平衡点,并最终实现逮捕适用的例外性,羁押替代性措施(如取保候审等)适用的优先性,改变长期以来审查批捕程序追诉化的状况。

  实践中,要做到审查逮捕程序的去行政化,要完善“控、辩、裁”三方参与机制。修改后刑诉法第86条只规定了三种情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其余都为“可以”讯问,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为自己行为辩解的机会;对证人等诉讼参与的询问用的是“可以”二字,这就赋予了检察人员询问与否的自由裁量权。这些不足都可能影响到三方参与机制实效性的发挥,为此,有必要从限制检察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赋予参与人的实体权利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该机制。特别是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陈述权的实现,摒弃以往将犯罪嫌疑人的沉默、辩解作为逮捕的实质性理由,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意见),审查批捕时,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自由更具有特别保护的必要,任何假借羁押措施以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白的行为,都应该受到禁止。

  此外,要实现审查行为与决定作出行为的合一,避免审决分离。弱化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对审查批捕过程的直接干预,把权力和责任都下放给具体的审查人员,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审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也有利于实现审查批捕程序由行政化的审批向诉讼化的转变。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行业总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为使编报工作逐步规
范化、制度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是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管理范围内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在报告期内产权登记情况、产权变动情况以及产权变动对国有资产配置、营运、发展趋势的影响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分析报告分为产
权登记情况、产权变动情况、总体评价与政策建议及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情况汇总表四部分。
二、产权登记情况主要总结分析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情况:包括企业实际办理新设、占有、变动、注销和年检登记户数情况、应登未登户数和因产权纠纷等需暂缓登记户数;登记企业实收资本不到位和实收资本为零、为负情况及治理情况;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时是否及时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情况;企业
产权登记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企业产权登记计算机管理情况;企业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报告期内登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分布和经营情况:包括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行业、不同行政管理层次和不同企业规模之间的分布、经营效益情况等。
三、产权变动状况主要分析以下内容:
(一)总量变动分析:包括报告期内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户数增减变动情况;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行业、不同行政管理层次和不同企业规模之间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投资设立企业分析:包括报告期新设立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企业户数情况;新设立企业的占有、使用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的数额及在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行业、不同行政管理层次和不同企业规模之间的分布情况。
(三)无偿划转分析:包括报告期内国有企业间整体或部分无偿划转企业户数、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数额情况。
(四)出售国有产权分析:包括报告期内向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向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独资公司、向外商整体出售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户数、出售前的资产评估数,出售的成交价格、整体出售前后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增减变动情况;向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
司、向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独资公司、向外商部分出售国有产权的企业户数、出售前的资产评估数、成交价格、出售前后被出售企业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增减变动及出售收入处置情况;
(五)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收购产权的分析:包括报告期内整体收购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独资公司、外资企业的户数,收购前的资产评估数,成交价格、收购前后收购企业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增减变动情况;收购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独资公司、外资企业部分产权的户数,收购前的资产评估数,成交价格、收购前后收购企业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六)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破产、撤销或终止经营的分析:包括报告期内依法破产企业的户数、破产前后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增减变动情况;依法撤销、终止经营企业的户数、撤销、终止经营前后国家资本权益、国有法人资本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政策建议主要总结分析以下内容:
(一)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总体状况评价:包括对报告期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产权登记在促进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监督国有产权变动方面发挥作用情况;与上年对比,产权变动的数量及规模的变化分析;产权变动对本地区、本部门国有资产存量盘活、结
构调整、营运效益提高的作用与影响情况;产权变动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产权变动对本地区、本部门国有经济发展趋势影响的分析。分析中应当列举典型事例。
(二)政策建议:包括对加强和规范产权登记管理、拓展产权登记功能和作用的思路和建议;治理资本金不到位、建立健全企业出资人制度的建议;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引导和监督管理方面建议;如何促进、引导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实现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等。
五、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情况汇总表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填报。
六、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委、直属机构、行业总公司、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单位和有关中央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编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编报分析报告。
七、编报单位应在报告期内产权登记工作和对国有产权变动情况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分析报告。
八、分析报告的报告期为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编报单位应当在每个公历年度终了150日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送分析报告。
十、编制分析报告的质量作为每年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考核的衡量标准之一。不编制分析报告的单位将取消其先进单位的资格。
十一、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1997年6月1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6日 证监发字[1997]5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证

监发字[1997]58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文和[1996]169号

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

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

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