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宣传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0:21:12  浏览:952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宣传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宣传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患血脂异常,成人血脂异常总患病率为18.6%。血脂异常是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的重要危险因素,严重危害我国城乡居民的健康。为指导血脂异常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公众和媒体提供正确的血脂异常相关知识和信息,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宣传要点》。现印发你们,为各地开展血脂异常防治宣传工作,普及血脂异常预防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降低血脂异常发病率提供参考。

二○○八年四月一日





血脂异常与心肌梗死和脑血栓防治知识

宣传要点

一、基本知识

(一)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中约有40%死于心血管疾病。

(二)我国心血管病以缺血性(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为主,其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血脂异常是引发这些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三)血脂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类脂等不同成分。其中,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四)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是心肌梗死的“元凶”,脑血栓的“帮凶”。

(五)当前,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六)重点人群(40岁以上男性、绝经女性、肥胖者、有黄色瘤、有血脂异常及心脑血管病家族史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每年检测一次血脂。

(七)合理饮食和规律运动不仅是预防血脂异常的根本手段,而且是治疗血脂异常的基础。

(八)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的最有效药物。

(九)降胆固醇治疗要长期坚持。





二、基本知识要点

(一)我国每年死亡人数中约有40%死于心血管疾病。

Ø 2005年卫生部公布的资料显示:全国每年约有300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每天约8000人,约合每10秒钟1人。每年新发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患者数分别为50万和200万。

(二)我国心血管病以缺血性(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为主,其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血脂异常是引发这些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

Ø 缺血性心血管病(包括冠心病和脑血栓)的病理基础是动脉粥样硬化。引发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素包括高胆固醇、高血压、糖尿病、吸烟等,尤其是以往重视不够的高胆固醇。

(三)血脂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类脂等不同成分。其中,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Ø 血脂是血浆中脂类的统称,包含胆固醇、甘油三酯以及磷脂等类脂。

Ø 胆固醇包括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坏”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俗称“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危害最大,是导致动脉粥样硬化的基本条件。

Ø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会在血管里形成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斑块不断增大,使动脉逐渐狭窄甚至阻塞,引起心绞痛、心肌缺血、脑梗死、脑软化。这些斑块就像“不定时炸弹”,会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破裂,迅速堵塞血管,引发急性心肌梗死甚至猝死。

Ø 以北京市为例,1984-1999年间成年人胆固醇水平增加了40mg/dL,而在此期间由胆固醇升高引起的冠心病死亡数增加了77%。

(四)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是心肌梗死的“元凶”,脑血栓的“帮凶”。

Ø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量临床研究表明,胆固醇每降低1%,冠心病的发生率就会降低2%,被称为1=2公式。

Ø 大量临床研究表明,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每降低10%,脑血栓的发生率就会减少15.6%。

(五)当前,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Ø 治疗血脂异常是为了防治冠心病,尤其是心肌梗死和猝死,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与发生心肌梗死的关系最密切,因此血脂异常的首要治疗目标是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至达标。

Ø 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心病或脑血栓+糖尿病患者属于极高危人群,在未来10年发生心肌梗死的概率为30-50%。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降到<2.1mmol/L (80mg/dL)。

Ø 糖尿病、脑血栓、高血压+3个危险因素患者属于高危人群,在未来10年发生心肌梗死的概率为14-16%。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降到<2.6mmol/L (100mg/dL)。

Ø 高血压+任何1个其他危险因素: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降到<3.4mmol/L(130mg/dL)。

Ø 无以上疾病或危险因素的血脂异常患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应降到<4.1mmol/L (160mg/dL)。

Ø 单纯轻-中度甘油三酯升高的患者,首选减轻体重及增加体力活动;中度升高患者(>200mg/dL)可加用降甘油三酯药物;如果甘油三酯水平超过500mg/dL,应特别关注,以预防急性胰腺炎。

(六)重点人群(40岁以上男性、绝经女性、肥胖者、有黄色瘤、有血脂异常及心脑血管病家族史者)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每年检测一次血脂。

这些人或者已经患有血脂异常,或者是血脂异常的易患人群,因此需要定期检测血脂,以便及时发现血脂异常情况,及早干预。

(七)合理饮食和规律运动不仅是预防血脂异常的根本手段,而且是治疗血脂异常的基础。

Ø 单纯饮食控制和运动可使胆固醇降低7-9%。

Ø 即使正在服用降胆固醇药物,也应坚持健康饮食和规律运动。

Ø 血脂异常防治饮食指南:

l 控制总热量:主食每天4两(女)、6两(男),以全麦面包、燕麦、糙米、土豆、南瓜为佳,少吃点心,不吃油炸食品。

l 减少饱和脂肪酸的摄入:少吃肥肉,每天每人烹调用油<25克。

l 增加不饱和脂肪酸的摄入:每周吃2次鱼,用橄榄油或茶籽油代替其他烹调用油。

l 控制胆固醇的摄入:不吃动物内脏,蛋黄每周不超过2个,建议用脱脂奶代替全脂奶。

l 每天吃蔬菜1斤、水果1-2个,适量豆制品。

Ø 规律运动一三五七:

l 一:每天锻炼一次;

l 三:每次至少30分钟;

l 五:每周至少运动五次;

l 七:运动时心率=170-年龄。

Ø 健康生活方式12字诀:不吸烟,管好嘴,迈开腿,好心情。

(八)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防治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最有效的药物。

Ø 他汀类药物能显著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同时也降低甘油三酯和轻度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此外,他汀类还可能具有抗炎、保护血管内皮功能等作用。近20年的临床研究显示,他汀类药物是降低胆固醇,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最有效的药物。

Ø 冠心病患者(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装过支架、做过搭桥手术的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减少30-40%心肌梗死的再发和20-30%偏瘫的发生,减少30%的死亡。

Ø 糖尿病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预防30-40%心肌梗死和偏瘫的发生。

Ø 高血压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3-5年,可预防30-40%心肌梗死和20-30%偏瘫的发生。

(九)降胆固醇治疗要长期坚持。

Ø 血脂异常是慢性疾病,其导致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影响持续存在,且逐步加重。大量研究证明,降胆固醇治疗时间越长,预防心肌梗死的益处越大,所以应长期坚持。

Ø 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一样,一旦停药,降胆固醇药物对体内血脂代谢异常的治疗作用就会消失,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就会再次升高,所以应坚持长期服用降胆固醇药物。

Ø 他汀是安全高效的降胆固醇药物,引起肝酶升高、肌病等副作用的几率很低,通常为轻度或一过性升高,主要通过定期监测肌酶和肝功等发现和评价。



附:心血管健康关键数字

l 吸烟 0

l 血压 <140/90mmHg

l 总胆固醇 <5.2mmol/L(或LDL-C<130mg/dl)

l 腰围 <90/85cm (男/女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199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财政部


199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财政部

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领导全国统一考试,审定考试大纲、辅导教材,确定考试命题、考试合格分数线、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贯彻、实施全国考试委员会的规定,领导、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全国考试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受财政部考试委员会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指导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各地注
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考试范围在考试大纲中确定,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国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审计、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基本内容与1993年度考试范围相同。税制、外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影响会计处理变动的部分,将做
相应变动,列为会计科目考试范围。经济法由于从今年开始实施的新法律、行政法规较多,相关内容变动较大,需要重新确定考试范围。
三、考试方式和答卷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课程答卷时间为3小时。
四、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内地中国公民,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高等专科或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具有会计或经济、统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外国籍公民及港、澳、台居民申请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五、免试
具有会计、经济、统计、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其中一至两门专长科目。申请时,应出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具务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经全国考试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其余必考科目,仍需按规定申请参加考试。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按照属地原则,分科进行。考生报名要交纳一定的报名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核定。
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考试办公室备案。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由各地考试委员会印制、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每人每科交纳试卷费5元,用于印制、发放、回收、评阅,由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报名截止日后20天内集中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收到汇款后,发放试卷。
(二)报名时间:自1994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考试委员会在全国规定时限内确定。
七、辅导与培训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写、印发辅导教材和有关考试用书。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分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举办师资培训班,各地根据师资培训班讲授的有关内容举办本地区考前辅导班。严禁非考试委员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编写、出版考试辅导用书以及组织考前
培训班。
八、考试时间和顺序
(一)全国统考时间:1994年9月24、25日。
(二)各科考试顺序:9月24日上午:会计;下午:经济法;9月25日上午:审计;下午:财务管理。
(三)考场设置,试卷发放和返回,以及考场监督等事项,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则的有关要求进行。
九、阅卷和考试成绩的核定
(一)阅卷工作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进行核定。
(二)各科的合格分数线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定。
(三)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填写考试合格证书,各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给各合格考生。考试成绩不通知、不公布、不查分、不查卷。
(四)合格证分为全科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两种,该证只证明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十、本办法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994年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江西、海南、云南、四川、山东、福建、河北、辽宁、河南、广东、湖南、安徽、湖北、陕西、黑龙江、吉林、贵州、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缴纳所得税的请示》(海证字〔1998〕第080号),经研究,现对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下属的主要从事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业务的分支机构,凡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可并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属于独立核算的
,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考虑到证券行业的特点,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非独立核算机构:
(一)分支机构客户保证金除留存小额备付以外,其余部分全部上交总机构统一管理。
(二)分支机构代理买卖各种有价证券交易业务,由总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统一清算。
三、年度纳税申报的办理。年度终了后,各分支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其总机构;总机构应按规定填报自身经营业务的纳税申报表,并将自身经营业务的纳税申报表和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表合并为统一的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给总机构所在
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四、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公司应将汇总纳税情况,通过各分支机构送达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凡未按规定送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上年度的应税所得,就地征税。

附件: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名 称 地 址
1 沪业务总部 上海市欧阳路571号
2 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
26楼
3 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586号
4 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7号
5 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64号
6 青岛业务总部 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三路66号
7 杭州营业部 杭州市环城西路48号
8 绍兴营业部 绍兴市劳动路158号
9 常州营业部 常州市健身路16号
10 扬州营业部 扬州市汶河路54号长城大厦
11 宁波营业部 宁波市望京路燎原桥2号阿波罗
大厦1号楼
12 海口营业部 海口市龙昆北路15号中航大厦
首层
13 昆明营业部 昆明市东风西路84号
14 福州营业部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76号
15 西安营业部 西安市案板街3号
16 成都营业部 成都市东城根街80-82号建设
大厦底楼
17 重庆营业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3号
18 郑州营业部 郑州市南阳路6号
19 北京(百万庄)营业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6号

20 北京(柳芳)营业部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柳芳北里综
合商业楼
21 北京(朗家园)营业 北京市建国门外朗家园11楼内
部 1号

22 天津营业部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
23 石家庄营业部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39号
24 淄博营业部 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南首
25 济南营业部 济南市泉城路15号
26 泰安营业部 泰安市龙溪路2号
27 哈尔滨营业部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42号
28 长春业务总部 长春市大经路78号
29 长沙营业部 长沙市五一中路95号
30 营口营业部 营口市站前菜市街互助里29号
31 大庆营业部 大庆市萨尔图中七路
32 鞍山营业部 鞍山市铁东区二道街90号
33 遵义营业部 遵义市红花岗龙井沟综合楼三楼
34 南京营业部 南京市白下区科巷66号
35 苏州营业部 苏州市竹辉路48号
36 广州营业部 广州市东风西路195号
37 蚌埠营业部 蚌埠市南山路88号
38 新余营业部 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南路银都大厦
3楼
39 汕头营业部 汕头市公信路富都大厦五楼H

40 贵阳营业部 贵阳市山林路94号
41 无锡营业部 无锡市崇宁路20号
42 太原营业部 太原市半坡东路21号
43 威海营业部



199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