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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政务公示制 激发政务管理工作活力/刘仕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0:52:34  浏览:99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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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政务公示制 激发政务管理工作活力


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刘仕杰


我院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实现创建先进检察院的目标,提出了机制强检、人才强检、科技强检三项举措。作为全部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务管理工作为推进全院创建活动的开展,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引入科学的管理机制,借助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拓展管理工作途径,不断强化优政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规范政务管理行为,最大限度地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在政务管理工作中导入政务管理公示制度,并以此为支点,启动整个政务管理工作,以求达到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保障能力,实现政务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有力地促进和推动全院创建活动的开展。经过两年来的实践,公示制度激发了管理工作的活力,使各项政务管理工作达到了优质高效的目的,有力地促进和推动全院创建活动的开展。 我们的做法概括的总结为:强化优政意识、公示政务内容、畅通公示渠道、公示产生互动。
一、强化优政意识,塑造精神理念
基层检察院的政务管理工作涉及的工作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检察信息、财务管理、车辆使用、档案管理、司法统计、密码通信、文书印信、赃款赃物管理、警械使用、检察装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内务环境管理等。这些工作无一不与各检察业务职能部门的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一不存在着与各部门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所以从服务的角度而言,政务管理活动在本质上是以服务的方式体现的管理行为。如果从事政务工作的人员在服务中存在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就会导致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和倒退,都将直接影响到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影响到基层院建设的进程。为此必须强化政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务意识反映的是人主观心理状态,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服务意识的强烈与否将在客观上驱动工作人员在管理行为中的积极作为还是消极作为。因此必须使政务工作人员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时刻感受到服务是本职、服务是责任、服务是要求。作为服务意识本身,它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只有树立起甘于奉献的精神理念,营造出“讲奉献不讲索取”、“比贡献不比待遇”、“评业绩不评印象”的工作氛围,政务工作人员才能在这种价值取向的引导下,奋发努力、开拓进取,从而打牢服务思想根基。为此我们提出:政务活动的本质是“政务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形象”;政务活动的宗旨是“以服务为本,以保障为责,以优质高效为果”。以这两句简单实用、清晰明了的短语口号为精神理念,作为全部政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基础上,为使工作人员更准确地把握政务工作全新的思路和要求,使强烈的服务意识贯穿政务活动的全过程,我们明确了政务公示制的指导思想,即以全年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为主线,紧密围绕全院争创先进检察院的中心工作,以勤政、务实、公开、高效为基本要求,主动接受全院监督,激励和促进工作人员奋发工作,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关系,消除服务与被服务过程中不必要的误解与磨擦,实现对各项政务活动的科学管理、实现政务活动的优质高效。
通过以上方法营造出政务管理工作的精神理念,创造出良好的意识形态,为政务公示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一、 公示政务内容,清晰管理行为
在管理上实行政务公示制的目的,在于通过公示政务管理活动的具体行为方式来接受监督,通过监督与被监督的互动效果来激励工作人员自觉规范政务管理行为。因此,我们从各项政务管理活动入手,对容易出现拖延、迟缓现象、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充分加以重视,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予以公示。
(一)公示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明晰政务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政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政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规范。只有公示了规章制度,全院干警才能明确每名政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要求和责任,才能清晰地掌握应当接受的服务水平和程度,才能对每名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清晰的评价。因此我们在2001年重新规范和整理了各项政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政务行为更加标准化和清晰明确,并予以公示。其中包括:会计、出纳、档案、密码通信、司机、司法统计、库房、文书收发、枪支弹药管理等9项岗位责任制度,以及检察信息、办公用品购买、计算机安全使用、对外接待、内务环境管理等5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公示,使各项政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清晰明了地展示在全院部门和干警面前,据此要求服务和客观评价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另一方面政务工作人员也因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与标准全院干警都已知悉,而自觉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公示政务活动时限标准,明晰政务行为的时间要求
政务活动的诸多事项都是检察机关各部门在办案办公中所需。因此能否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很好的解决,将对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及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为规范政务管理活动,我们借鉴刑事诉讼法关于时限的作法,实行政务活动时限化管理,从而使每项政务管理活动的相关操作过程都有一个明确的、可执行的时间限制,避免发生政务管理体活动久拖不决、效率不高、保障不力的现象。我们将这些带有时效性的规定条款汇总制定为《政务管理行为时限标准》,并予以公示。
《政务管理行为时限标准》中对检察信息、会计、档案、密码通信、文书传阅、办公用品购置等15项工作规定了操作时限。举例如下:
例1:关于检察信息工作,我们规定:1、检察长交办的重要检察信息报送时限不超过3日;2、一般检察信息的报送时限不超过5日;3、审核各业务部门送交的信息初稿,审核时限不超过1日;4、各类检察信息的传递,经检察长签发后,传送高检院、省院、分院的时限不超过1日。
例2:关于对办公用品的申请、购买和发放,我们规定:1、各科室局提出的办公用品申请,根据本院的经费状况,办公室主任在一周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予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在本月局域网网站政务公示栏中予以说明未批准的原因,并在下次内勤联席会上予以通报。2、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负责采购的人员在一周内完成采购;3、采购回来的办公用品,进行入库登记,二日之内完成用品发放,并履行出库手续;4、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需要当天解决的,经主任决定当天购买和发放;5、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领取申请或各科室局直接向负责人提出的办公用品申请,库内已有的当天发放;6、对于日常必备的办公用品,负责管理的人员应掌握具体的数量,并根据已往发放领取情况,预计可能出现备品不足的,应于备品全部发放完毕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购买计划,减少因用品不足影响各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类似上述的时限规定,将各项政务管理行为所涉及的相关环节给予时限化,从而界定了工作谁负责、工作质量标准、工作完成时限等三大因素,明确了审批者、执行人员的责任和分工、明确了政务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服务与被服务的时间关系,进而促使政务工作人员不出现对政务活动的搁置、拖延或忽视现象,也避免了各业务部门不必要的误解。
(三)公示政务活动实绩,明晰政务服务的工作成果
有规章制度、有时限标准,是做好政务工作的前提,但政务工作人员不执行,或不彻底执行势必将导致公示制度成为一纸废文。因此在必要责任制度的前提下,必须有一种激励和约束的措施使之主动做好工作,才能达到做好政务工作的目的。我们在公示政务内容、公务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公示的内涵,对政务活动实绩也进行了公示,即将每月总体的政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实际成果以及每名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予以公示。通过向全院干警展示本月要做哪些工作,实际做了哪些政务工作,工作人员本身做得怎么样,来自我加压,产生全院监督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曾先后创办《工作通讯》、政务公示栏、《政务工作人员每月工作实绩登记表》作为公示实绩的载体。这项举措,使政务工作的组织者与工作人员必须时时面对月初工作计划与月末工作成果相互比照的全院监督,必须面对是否勤政务实的全院评价,从而增强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进步而拼搏进取、努力奋斗,从而提高了政务工作的水平的质量。
二、 畅通公示渠道,营造监督氛围
政务管理公示制的核心,是通过营造全院监督的氛围来增强政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进取意识。因此多方位、多渠道公示政务管理活动的相关内容,才能使政务活动全面地呈现在全院干警面前,进而对政务管理活动的行为起到能动的监督作用,才能使政务工作人员真切地感受和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成果已被全院所知悉、已被全院干警所评价,不按规章制度办、不按标准做、不按时限完就会被全院所否定,就会接受对自己不利的诚信评价。可见公示渠道的畅通与否,对公示制的实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以下两种方式:
1、传统书面方式:2001至2002年,创办每月一期的书面刊物《工作通讯》,内容包括本月工作计划、本月工作实绩、政务工作人员本月工作实绩、政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印制《政务管理公示制度》,内含各项政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时限标准、政务工作文化理念、工作宗旨。《工作通讯》和《政务管理公示制度》下发到各科室。召开每季一次的内勤联席会,通报政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
2、现代网络方式:从2003年1月起开始全面利用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开发的检察机关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各项政务管理的各项内容。设置了政务公示制度、财务行装、车辆枪支、密码通信、司法统计、调研信息、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10个信息栏,在这些信息栏中发布了政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时限标准、操作流程、工作开展情况。例如网上进行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各科室局在网上将办公用品需求发送到“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栏”,办公室管理员通过点击“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栏”,进入各科室局的提请栏,即可见到各科申请。经过研究后对处理的结果,在其提请栏中注明处理结果,如“经检察长决定,资金数额较大,缓办”。由于网上提交的申请和答复,一经发布,其发出的时间、事项内容都是确定的、改变不了的,这样就为今后衡量办公效率高低、是否符合自己规定的时限标准,是否有处理结果产生科室间互动,提供充分了的技术支持。全院干警可以通过分布于各个办公室的微型计算机登陆本院网站浏览政务管理工作的全部情况并且产生明确积极的监督效果。如左图:
三、 公示产生互动,实行交互式管理
我们认为政务管理工作不只是组织者单方面的静态管理,还包括面对服务对象的交互式管理,只有充分把握服务者与被服务对象的工作要求和服务需求,政务管理工作才能服务到位,才能使政务管理行为更好地贴近检察工作实际。只有充分利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所产生的互动效果,实行交互式管理,才能改进工作作风、拓展工作思路、挖掘工作潜力、达成部门间共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磨擦,才能有力地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在政务管理中我们注意开辟两种互动途径:一是面对面传统会议互动;二是背靠背网上评论互动。
面对面传统会议互动。我们注意开好两会,即政务管理人员工作会和各科室内勤联席会:
1、开好每月一次的政务管理人员工作会,产生良性的组织者与具体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通过部门工作会议,掌握政务工作人员思想状态、工作思路、工作中出现的需要解决和明确的相关问题,通过组织者与执行者之间的沟通健全相关的制度、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思路、达成全体工作人员的共识,从而协同一致的贯彻执行各项政务管理工作。
2、开好每季一次的各科室内勤联席会,产生良性的部门间服务与被服务的互动。通过联席会,通报一个季度以来政务工作的情况、听取各科室对政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解答各部门提出的相关政务管理工作方面的疑问。通过联席会,一方面促使各科室深切地认识到政务管理工作确实是要立足于服务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确实已经把各项检察工作的办公办案所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实已经把服务作为政务工作的本质要求,从而提高政务管理工作在全院工作中的形象和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各部门的提意见和对相关政务工作的要求,可以使政务工作更好把准各项检察工作需求的脉搏,更好地拓宽工作思路,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使政务管理活动更具有活力和生命力。
背靠背网上评论互动。我们充分利用网上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政务管理上的互动。通过网上发布政务工作信息,全院干警一方面可以方便地了解掌握办公室工作情况,另处还可以方便地通过每一项信息下面的“评论”栏发表自己的意见。“评论栏”是一个无时不再的、可以无限次发表意见的意见箱。由于网上发表意见,是可以不用真名的,因此在发表意见时更可以无拘无束,畅所欲言,更易于实现信息上的沟通和互动。
我院的政务管理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王英杰检察长的亲自指挥下,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管理公示制,二年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政务管理工作获得了全院干警的认可,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回顾实行政务公示制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院党组对政务管理的重视,是政务管理创新机制的强大动力。
院党组确定争创先进检察院目标,要实现跨跃式发展,这就促使政务管理工作必须强化管理,必须更新观念,创造新的机制。王英杰检察长指出政务管理工作在机制上要有创新、在管理上要有突破,要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果。并对政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指挥。2001年我院在档案管理晋升铁道部部级认定标准工作中、2002年密码通信晋升为省一级的工作中、在全力建设科技强检的工作中,王英杰检察长担任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进行多方面指导。在院大修改造、科技强检建设中,王检察长多次与锦州分局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相沟通和协调,取得了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分局投资百万元为我院改造办公环境,拨专款60万元用于科技强检和装备更新。这些都浸润着检察长的心血。由于院党组充分重视各项政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就很方便地开展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就少了,同进也强烈的激励工作人员勤于思考、勇于开拓、苦干实干、奋发有为,从而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果。
二、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长足发展为政务管理提供了新的管理手段
我院党组非常重视科技强检工作,把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做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来抓。先后投资百万元,与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合作建设了包括检察机关内部局域网、检察机关信息发布系统、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在内的多个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引发了传统办公办案模式的改变,从而使我院开始走上无纸化、网络化、数字化办公的新轨道。正是基于网络化办公环境的形成,才为政务管理提供了崭新的管理手段。“鼠标一点、信息全来”。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浏览、交互式的信息沟通,使信息传递更加快捷和准确。政务管理正是借助了信息技术,才更加便捷的让各科室局了解政务工作情况实时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并通过网络评论产生积极的良性互动。
三、实行政务公示制,突出表现为激发了政务管理的生机与活力
实行政务管理公示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热情,“政务就是服务、服务务求优质”的优政意识明显增强,干警积极向上,努力工作,讲服务、比贡献,各项政务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一、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示出了责任心、示出了团结、示出了战斗力。
实行公示制以后,由于每月都要公示工作计划与工作业绩,这样政务管理工作做没做、做得怎么样、言与行是否一致都明显地摆在全院干警监督之下。如果只有工作计划,而没有具体落实,则是明显的搞形式、不负责任,从而无法面对全院干警。因此政务管理工作人员只有齐心协力、勇于开拓,确实地负起责任,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达到政务管理工作优质高效的目的。
在院办公楼大修改造期间,为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施工如期完工,确保相关设备及时购进,在办公室沈德成主任的带领下,不怕脏、不怕累、多人多次加班加点,对工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分局建设分处、财务分处、计划分处、分局工会请示汇报,积极与施工部门联系沟通,有效地组织了搬迁、房间清理、设计规划、组织回迁、处理相关淘汰物品等等,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进度和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办公室的工作多次受到院领导表扬,在2001年度被评为锦州分局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2年各项政务和事务工作均列分院系统先进行列。
在检察信息工作中,张太双主任亲力亲为,始终把检察信息工作视为检察工作的“晴雨表”,不断强化优政意识,树立起“大信息”观念,充分挖掘各类信息源。2001年度被锦铁分局党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谭亚明同志勤于思考、勇于动脑、深入实际,做到了“勤督促”、“勤动手”、“勤统计”,确保检察信息的高质量。在2001年度谭亚明同志被评为沈铁检察分院系统信息先进个人。
在档案晋升铁道部部级、密码传真晋升省一级工作中,张玉珠、李季同志处处以高标准定位、从严要求,不折不扣地按照升级标准执行,加班加点,早来晚走,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使晋升级工作顺利完成。张玉珠同志在2001年度被评为沈阳路局档案系统先进个人。
第二、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实现了政务工作的优质高效,促进了全院创建工作。
两年来政务工作人员在政务公示制度的约束管理下,勤肯务实、开拓进取,通过标准化、规范化、时限化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可喜的工作实绩。累计完成各项任务600余项,向分局各部门请示汇报50余次。如期完成了全院大修改造任务,安装空调32台,购置了健身器材,建设成了整洁、优美、现代化的办公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在路局管内以最高分通过了铁道部部级认定,密码通信工作晋升为省一级;科技强检工作与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合作建设了内部局域网、检察院业务及办公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因特网网站、电子显示屏。撰写检察信息116篇,被上级转发采用79篇,转发率72%,快速、及时、准确的反映了创建工作。安全行车16万公里,完成接待和会议保障40次,复印6万余页,收发传阅各类文件1000余份、收发信件2550件,档案借阅200次。
这些成绩使我院容院貌得到根本改观,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信息、装备、管理规范达标,为我院去年实现辽宁省先进检察院的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务保障。
第三、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促进了量化管理。
每月公示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工作成果,这就从时间的纵向和工作人员相互相的横向展示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管理动态,为量化管理、年终评先、干部考核提供了基础材料和重要依据。
第四、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形成了科室间互动,加强了协作,互相促进,形成创建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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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实施细则

化工部


化学工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实施细则

1987年12月16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学工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中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发布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化工部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化学工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的各级主管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引进单位,均应遵照本细则,加强对引进项目的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管理范围包括
1.从国外购买的设备制造技术及成套或配套的工艺技术等技术软件。
2.与国外企业合作设计、合资经营制造的产品。
3.进口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及大型关键设备。
4.为引进技术所需进口的单项设备。
纯属向国外返销的产品和零星进口单项设备,不属于本实施细则管理范围。
第四条 进口重要的测试仪器及样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 引进项目的全过程(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谈判签约、出国考察、人员培训、项目实验、验收、消化吸收等)都应加强标准化工作。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引进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引进项目全过程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第六条 引进项目标准化审查的主要原则
1.引进项目的生产线(包括设备)及由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我国相应品种规格的发展方向。
2.引进项目采用的标准要有利于改善我国标准体系,标准技术水平要先进合理,其水平不得低于国内现行标准。
3.引进项目要有利于提高我国技术装备的配套能力,充分利用我国资源,并利于节约能源。
第七条 引进项目标准化审查的主要依据及有关事项
1.国际标准、我国国家标准和专业(部)标准是引进项目标准化审查的主要依据。
引进技术的标准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协调一致的,应采用我国标准;若我国现行标准不能满足引进技术的要求或暂无相应标准时,可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低于引进技术标准时,则应采用引进技术的标准。
2.引进项目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原则上不引进英制设备。在重大项目中如有英制问题时,应慎重研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报请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3.引进项目所涉及的电流、电压、工业频率等级、仪器、仪表的输入、输出接口,环境条件以及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 凡属本实施细则管理范围的引进项目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未经同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项目,不予审批。
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首先由项目引进单位组织本单位标准化人员或聘请熟悉标准化业务的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自查,提出标准化分析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之一,然后上报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查。
第九条 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应与整个项目的审查一起进行。即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审查时,应吸收熟悉标准化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1.凡属化学工业部组织审批的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部标准化管理部门聘请与引进项目有关的标准化专家或熟悉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审查。
2.凡属地方化工厅(局)、公司组织审批的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同级标准化管理部门组织人员按本地区统一规定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十条 为了做好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引进项目的各级主管部门应将引进项目的计划抄送同级标准化管理部门。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标准化工作
第十一条 编写项目建议书时应考虑下列标准化内容
1.对产品的国内外标准水平进行对经分析,要求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计划部门在建议书阶段应对引进单位提出标准化要求,并会同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标准化审查。
第十二条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下列标准化内容
1.搜集与引进项目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我国现行标准等标准资料和技术文件,并将引进技术的标准与这些标准分别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分析对比结论,为引进项目提供决策性依据。
2.分析引进技术的标准与我国标准体系的差异情况,并提出引进技术标准的处理意见。
3.提出与外商谈判时需外商提供的标准资料清单,并注明标准的时效性。除主要的标准如产品技术条件、规格系列、质量指标、试验方法(包括仪器)、包装、贮存、运输、验收标准及主要原材料标准以外,还应包括环保、安全、卫生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以及有关的其它标准。
4.提出标准方面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以及贯彻标准的措施意见。
5.由引进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标准化审查报告(见附件)。
6.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标准化审查由可行性研究评审单位会同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章 谈判、签约、考察和培训中的标准化工作
第十三条 参加对外谈判的人员,应熟悉标准化工作,并充分反映我国标准化要求。对外谈判在必要时应有标准化人员参加。其谈判方案中的标准化内容如下。
1.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标准化要求是洽谈和签约的主要依据。
2.将要求外商提供与引进项目有关标准资料清单提交外商达成协议。
3.要特别强调外商提供关键原材料标准,并协商解决原材料立足于国内以及我国国产原材料代用问题。
4.要按国际单位制引进技术和设备。若有例外,要求外商对技术标准中出现非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转换。
第十四条 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外商提供的标准资料
1.引进化工产品生产技术的项目,应包括产品质量标准、配方标准、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及半成品质量标准、原材料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检验规则标准,以及包装、贮存、运输和环保标准等。
2.引进设备制造技术项目应包括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检验方法标准,制造工艺标准,设备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标准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调试、验收标准等。引进设计技术项目时应有设计标准。
3.进口设备项目应包括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设备及易损件清单、安装尺寸及总装图纸以及验收标准等。
4.在谈判中已确定提供的其它标准、技术文件和标准化要求。
第十五条 出国考察应包括考察国外标准情况,出国培训人员要了解和掌握与引进项目有关的企业标准,应积极搜集有关的标准资料。回国后的总结报告中,应包括标准化内容及标准的水平分析。

第五章 引进项目验收中的标准化工作
第十六章 引进项目的验收工作应有标准化管理部门参加。以检查外商提供的技术标准及技术文件是否齐全配套。
第十七章 项目引进单位对主要标准资料要尽快组织翻译整理、编目归档,或由引进单位委托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翻译。
第十八章 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经鉴定后,引进单位应尽快制订出整套相应的企业标准,其产品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引进技术的标准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化学工业部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可参照本细则,并依据本地区要求制订相应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报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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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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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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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写 说 明
1.引进项目与国际标准、我国标准对比分析表按《实施细则》中第十一、十二条有关规定填写。
2.“对比分析结论”一栏,按《实施细则》第六、七、十一、十二条要求填写结论意见。
3.“已收集到的标准明细表”一栏,应填写已收集到的主要有关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机构。其中包括有关的我国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国内先进企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等。
4.“要求外商提供的标准资料清单”及“谈判和签约中标准化工作方案”两栏,应填写拟在谈判和签约过程中提出由外商提供的标准资料内容及其它标准化要求,以及为达到此目的而拟定的谈判方案。
5.“项目审批部门意见”由可行性研究审批部门填写,“标准化管理部门意见”由同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填写。
6.标准化审查报告一式三份送审批部门,其中计划、规划、标准等管理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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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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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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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国别及厂商名称┃ ┃ 外汇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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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单位 ┃ ┃ 引进单位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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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 ┃ ┃
┃ 收 ┃ ┃
┃ 集 ┃ ┃
┃ 到 ┃ ┃
┃ 的 ┃ ┃
┃ 标 ┃ ┃
┃ 准 ┃ ┃
┃ 明 ┃ ┃
┃ 细 ┃ ┃
┃ 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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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要 ┃ ┃
┃ 求 ┃ ┃
┃ 外 ┃ ┃
┃ 商 ┃ ┃
┃ 提 ┃ ┃
┃ 供 ┃ ┃
┃ 的 ┃ ┃
┃ 标 ┃ ┃
┃ 准 ┃ ┃
┃ 资 ┃ ┃
┃ 料 ┃ ┃
┃ 清 ┃ ┃
┃ 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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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比分析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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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名称┃拟引进项目标准┃国际标准┃我国标准┃备注┃
┃标准分析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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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参数和质量指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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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及能源标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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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源及计量制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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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卫生、环保 ┃ ┃ ┃ ┃ ┃
┃ 及劳保标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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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分析结论(先进 ┃ ┃
┃ 性、适应性、经济性、 ┃ ┃
┃ 可靠性) ┃ 引进单位标准化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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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谈 ┃ ┃
┃ 判 ┃ ┃
┃ 和 ┃ ┃
┃ 签 ┃ ┃
┃ 约 ┃ ┃
┃ 中 ┃ ┃
┃ 标 ┃ ┃
┃ 准 ┃ ┃
┃ 化 ┃ ┃
┃ 工 ┃ ┃
┃ 作 ┃ ┃
┃ 方 ┃ ┃
┃ 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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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标 ┃ ┃
┃ 准 ┃ ┃
┃ 化 ┃ ┃
┃ 管 ┃ ┃
┃ 理 ┃ ┃
┃ 部 ┃ ┃
┃ 门 ┃ ┃
┃ 意 ┃ ┃
┃ 见 ┃ ┃
┃ ┃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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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项 ┃ ┃
┃ 目 ┃ ┃
┃ 审 ┃ ┃
┃ 批 ┃ ┃
┃ 部 ┃ ┃
┃ 门 ┃ ┃
┃ 意 ┃ ┃
┃ 见 ┃ ┃
┃ ┃ ┃
┃ ┃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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