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1:01:58 浏览: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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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2005]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上报信息
实行记分管理以来,报送信息数量明显增加,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建
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
要求报送高质量的信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修
改完善后的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通知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对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报
送的信息进行整理、编辑,对被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累积记分制,
并以此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各类信息期刊反映的主要内容:《政务信息》采编动态类信
息;《情况专报》采编问题类信息;《调研信息》采编调研报告;《内
部参阅》采编政策前瞻类信息;《信息工作交流》采编各地开展政务
信息工作的经验、做法类信息。
三、实行信息采用通报制度。当月信息采用情况,于下月10日前
通报,全年信息采用情况以当年12月份的通报为准。
四、记分标准:
1、《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政务”,每条计4分;简明
信息标注“政务简”,每条计2分。
2、《情况专报》采用的信息,标注“专报”,每篇计10分。
3、《调研信息》采用的信息,标注“调研”,每篇计10分。
4、《内部参阅》采用的信息,标注“参阅”,每条计6分。
5、州领导批示的信息,标注“★”,在原分值基础上再加10分。
6、新增《信息工作交流》和《优秀信息选登》期刊,采用的信息,
分别标注“交流”和“选登”,每条计8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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