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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业油烟监测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5 14:13:03  浏览:99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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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饮食业油烟监测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2]183号




关于饮食业油烟监测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试行〈饮食业油烟现场监测分析方法〉的请示》(京环保科字[2002]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控制饮食业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我局于2000年发布了国家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因饮食业污染源具有数量多、分布广、间歇性排放油烟、监测难度大等特点,该标准规定安装并运行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业单位视同排放达标,可不进行监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根据情况对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浓度进行监督监测。该标准规定采用颗粒物等速采样,红外线分光光度法测定,主要适用于对油烟净化设施效率的测定,程序较为繁琐。用该方法实施现场监督监测难度较大。你局组织研究开发的饮食业油烟检测管目视比色法,操作程序简便,比较适合现场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需要,可在你市试行。请你局在试行期间,注意如下问题:

  一、在对采用试行方法的监测结果有异议时,应用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复测,以标准规定方法的监测结果为准:

  二、请在使用试行方法的过程中,总结经验,于2002年底前将试行情况报告我局。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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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企业向不同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受理的,应当由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该登记主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或者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六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五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要求续展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废止《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废止《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3]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更新,《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详见附件)已经不适应需要。经审查,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电动钢栅栏围墙门》等173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废止。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存查,以备已建建筑物改造时查询使用。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目录

一、建筑专业(38项62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7SJ003(一) 试用图 电动钢栅栏围墙门 1987
2 88SJ005(一)~(六) 试用图 筋混凝土盖板涵洞 1989
3 88SJ005(七)~(九)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 1989
4 88SJ006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洞 1989
5 89SJ009(一) 试用图 电动推拉铝合金围墙大门(直线电机启闭) 1989
6 89SJ009(二) 试用图 电动推拉铝合金围墙大门(旋转电机启闭) 1989
7 89SJ010 试用图 电动推拉钢格栅围墙大门 1989
8 93SJ012(一) 试用图 庭园与绿化 1993
9 96SJ013 试用图 电动伸缩围墙大门 1996
10 99SJ107 试用图 住宅内隔墙建筑构造-轻质条板(一) 2000
11 J136 标准图 砖墙节点建筑构造 1981
12 98SJ140 试用图 轻钢龙骨内(隔)墙 1998
13 97SJ230(一) 试用图 嵌装式石膏板吊顶 1997
14 98SJ230(二) 试用图 轻钢龙骨吊顶、铝合金龙骨吊顶及金属吊顶 1998
15 96SJ301 试用图 地下建筑防水构造 1996
16 J330 标准图 一般楼、地面建筑构造 1980
17 95J331 标准图 地沟及盖板 1995
18 89J431 标准图 屋面检修钢梯 1989
19 87J432 标准图 作业台钢梯及栏杆 1987
20 89J433 标准图 吊车钢梯 1989
21 88SJ434(一) 试用图 钢筋混凝土螺旋梯 1988
22 88SJ434(二) 试用图 钢螺旋梯 1988
23 96J435 标准图 钢梯 1996
24 90SJ501 试用图 PVC塑料隔断 1990
25 90SJ502 试用图 PVC塑料浴厕隔断 1990
26 92SJ504 试用图 混合隔断 1992
27 J530 标准图 厕浴建筑设备 1976
28 92SJ602 试用图 PVC折叠门和推拉门 1992
29 00ZJ608 专用图 CM模压门 2000
30 CJ638 重复使用图 变压器空腹钢门(附下部进风铁栅窗) 1975
31 J642 标准图 平开木门 1975
32 J645 标准图 推拉钢木门 1979
33 J646(一)、(二) 标准图 推拉钢大门 1979
34 J652 标准图 变压器室钢门窗 1981
35 92J701(一)~(三) 标准图 实腹钢门窗(25系列)、(32系列)、(40系列) 1992
36 93SJ705 试用图 防腐型中悬窗手摇开窗机 1993
37 94SJ709 试用图 带形立转钢侧窗 1994
38 J733 标准图 钢百页窗 1977
39 CJ738(一)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40毫米实腹窗料) 1978
40 CJ738(二)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32毫米实腹窗料) 1986
41 CJ738(三) 重复使用图 立转钢侧窗(25毫米实腹窗料) 1985
42 CJ740(一) 重复使用图 活动百页塑料窗 1981
43 CJ740(二) 重复使用图 活动百页塑料窗构配件 1981
44 CJ836 重复使用图 天窗挡风板及挡雨片 1975
45 92SJ902(一)~(五) 试用图 医院建筑配件及环境设备 1992
46 92SJ902(六)~(八) 试用图 医院建筑配件及环境设备 1993

二、结构专业(15项28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96G101 标准图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1996
2 00G101 标准图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2000
3 96G322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过梁 1993
4 90SG327(一)~(二)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隔振台座 1990
5 90SG328(一)~(二)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隔振台座 1990
6 97G329-1 标准图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 1997
7 98G363 标准图 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节点详图 1998
8 88SG365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筋混凝土减振台座 1988
9 89SG366(一) 试用图 4-72-11,B4-72-11型离心通风机钢架减振台座 1989
10 90SG367 试用图 活塞式空调冷水机组钢筋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0
11 90SG368 试用图 IS型离心泵钢筋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0
12 95SG371 试用图 多级离心泵混凝土隔振台座 1995
13 92G410-2 标准图 1.5m×6.0m预应力混凝土屋面板(钢筋混凝土嵌板、檐口板) 1992
14 G414(一)~(五)、增补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字形屋面梁 1975
15 95G439-1~2 标准图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预应力筋为冷拔地碳钢丝) 1995
16 G514(一)~(五) 标准图 12米实腹式吊车梁 1978

三、给水排水专业(26项83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S151(一) 标准图 方形给水箱 1982
2 S151(二) 标准图 圆形给水箱 1982
3 92SS177 试用图 装配式给水箱选用安装图 1992
4 93S178 标准图 冲压钢板给水箱安装、选用图 1993
5 92S213(一)~(五) 标准图 砖砌化粪池 1992
6 92S214(一)~(五)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1992
7 S231 标准图 圆形排水检查井 1977
8 S232 标准图 矩形排水检查井 1977
9 S233 标准图 扇形排水检查井 1977
10 S234 标准图 跌水井 1977
11 CS236 重复使用图 耐腐蚀检查井及耐腐蚀管道接口 1978
12 S311 标准图 钢制管道零件 1975
13 S312 标准图 防水套管 1975
14 90S319 标准图 水池通气管、吸水喇叭管及支架 1990
15 CS345(一)~(六) 重复使用图 给水承插铸铁管道支墩(Dg400~1200) 1980
16 S346 标准图 投药、消毒设备 1980
17 90S436(一) 标准图 玻璃钢冷却塔选用安装图(逆流式) 1990
18 91S436(二) 标准图 玻璃钢冷却塔选用安装图(横流式) 1991
19 95SS601-1
原95SS437(1)改号 试用图 100~2000m²钢筋混凝土自然通风冷却塔选用安装图 1996
20 95S603-1~5
原95S717~721改号 标准图 机械搅拌澄清池 1996
21 S771(一)~(八) 标准图 水力循环澄清池 1975
22 S775(一)~(九) 标准图 重力式无阀滤池 1980
23 85SS777(一)~(十一) 试用图 穿孔旋流反应斜管沉淀池 1985
24 85S779(一)~(三) 标准图 快滤池 1985
25 85SS780(一)~(三) 试用图 地下水除铁滤池 1985
26 88S810 标准图 小型钢筋混凝土蓄水池 1988
27 95S845(一)~(五) 标准图 砖支筒不保温水塔 1995
28 90S846(一)~(六) 标准图 砖支筒保温水塔 1990

四、暖通专业(31项45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T303-1 标准图 圆形风管止回阀 1978
2 T303-2 标准图 方形风管止回阀 1978
3 T309 标准图 密闭式斜插板阀 1980
4 T310-1 标准图 矩形风管调节阀(手柄式) 1980
5 T310-2 标准图 矩形风管调节阀(拉杆式) 1980
6 T354-1 标准图 塑料手柄式蝶阀 1976
7 T354-2 标准图 塑料拉链式蝶阀 1976
8 T355-1 标准图 塑料圆形插板阀 1976
9 T355-2 标准图 塑料方形插板阀 1976
10 T409 标准图 升降式回转排气罩 1975
11 T410-1 标准图 上吸式回转罩 1977
12 T410-2 标准图 下吸式回转罩 1977
13 T412 标准图 升降式排气罩 1979
14 T413 标准图 手锻炉排气罩 1979
15 86T414 标准图 条缝槽边抽风罩 1986
16 94T415 标准图 塑料条缝槽边排风罩 1994
17 T453 标准图 刃磨机床通风吸尘装置 1982
18 94T459 标准图 吹吸式槽边通风罩(带调节阀) 1994
19 T612 标准图 风管回转器 1975
20 T614 标准图 风管检查孔 1982
21 T615 标准图 温度、风量测量孔 1982
22 T616 标准图 风管支吊架 1983
23 T653 标准图 塑料风管及附件 1976
24 T654-1 标准图 塑料圆伞形风帽 1976
25 T654-2 标准图 塑料锥形风帽 1976
26 T654-3 标准图 塑料筒型风帽 1976
27 T704-7 标准图 喷雾室密闭门及钢板密闭门 1966
28 T704-8 标准图 防水壁灯 1966
29 T704-9 标准图 钢板挡水板 1966
30 T704-10 标准图 玻璃挡水板 1966
31 T704-11 标准图 滤水器、溢水盘 1966
32 T704-12 标准图 喷雾管、Y-1型喷嘴 1966
33 88ST708(一) 试用图 窗式空调器安装图 1988
34 T905(一) 标准图 方形膨胀水箱 1982
35 T905(二) 标准图 圆形膨胀水箱 1982
36 T906(一) 标准图 方形凝结水箱 1982
37 T906(二) 标准图 圆形凝结水箱 1982
38 93T909 标准图 水-水换热器 1993
39 92T912 标准图 汽水混合加热器 1992
40 92T913 标准图 蒸汽喷射两级加热器 1992
41 91T915 标准图 螺旋槽管汽—水换热器 1991
42 91T916 标准图 螺旋槽管水—水换热器 1991
43 93T921-1 标准图 汽水换热器 1993
44 N106 标准图 方形伸缩器 1966
45 N108 标准图 疏水器减压阀调压板安装 1966

五、动力专业(45项63册)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8R105(一) 标准图 单级蒸汽喷射喷雾填料式真空除氧装置 1988
2 88R105(二) 标准图 单级蒸汽喷射喷雾填料式真空除氧装置 1988
3 R108(一) 标准图 方形及隔板方形开式水箱 1982
4 R108(二) 标准图 圆形开式水箱 1982
5 91R112 标准图 DSZ型低位水喷射式真空除氧装置 1990
6 97R118 标准图 蒸汽蓄热器 1996
7 95R202 标准图 方形蝶阀设计选用图 1994
8 95R203 标准图 圆形风道阀门 1995
9 92R204 标准图 插板式烟道闸门 1992
10 95R209 标准图 舌板式锁气器 1994
11 92R301 标准图 摆动筛三岔管装置 1992
12 91R302 标准图 封闭式煤斗闸门 1991
13 92R303 标准图 颚式煤斗闸门 1991
14 94R304 标准图 圆盘式出渣机 1994
15 CR306-1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6 CR306-2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7 CR306-3 重复使用图 电动葫芦上煤装置 1976
18 96R307 标准图 吊煤罐设计选用图 1995
19 CR310 重复使用图 卸油装置 1976
20 96R311 标准图 燃油拱顶储罐 1995
21 CR312-1 标准图 粗燃油过滤器 1976
22 CR312-2 重复使用图 中燃油过滤器 1976
23 CR312-3 重复使用图 细燃油过滤器 1976
24 CR314 重复使用图 卧式金属油罐及附件 1976
25 CR315 重复使用图 中间油箱 1976
26 CR316-1 重复使用图 油罐保温 1976
27 CR316-2 重复使用图 油管保温 1976
28 R318-1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1 1983
29 R318-2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2 1983
30 87R320-1 标准图 斜坡式上煤机 1986
31 87R320-2 标准图 斜坡式上煤机 1986
32 88R322 标准图 链条除渣机 1987
33 90R324 标准图 DKT型底开式单斗提升机 1990
34 90R325 标准图 QFT型倾翻式单斗提升机 1990
35 88R326 标准图 锅炉胶带运煤系统组件图 1987
36 90R329 标准图 重型框链除渣机 1990
37 95R330 标准图 管式煤斗闸门 1991
38 92R331 标准图 煤仓卸料器 1992
39 93R332 标准图 通轴式螺旋输送机 1993
40 93R333 标准图 板链式刮板输渣机 1993
41 89R413 标准图 二次蒸发箱 1989
42 90R414 标准图 高温热水氮气加压膨胀罐 1990
43 89R415 标准图 淋水式加热器 1989
44 95R424 标准图 LH冷凝水回收装置 1994
45 CR603-0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总册) 1980
46 CR603-1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一册) 1980
47 CR603-2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二册) 1980
48 CR603-3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三册) 1980
49 CR603-4 重复使用图 废油收集箱(四册) 1980
50 CR604-1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I型 1980
51 CR604-2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2型 1980
52 CR604-3 重复使用图 插入式供气阀CH-3型 1980
53 CR604-4 重复使用图 旋入式供气阀X型 1980
54 CR606 重复使用图 带减压孔板的软管接头 1980
55 CR607 重复使用图 快速软管接头 1980
56 CR608-1 重复使用图 叶轮式水流观察器 1979
57 CR608-2 重复使用图 湍流式水流观察器 1980
58 93R609 标准图 空气油水过滤器 1993
59 91R610-1 标准图 旋风式油水分流器 1990
60 91R610-2 标准图 直通式油水分流器 1990
61 91R614 标准图 配气器及其安装 1990
62 92R615 标准图 SF型水套式压缩空气油水分离器 1992
63 93R618-1 标准图 旋流板式油水分离器 1993

六、电气专业(18项)

序号 标准设计号 标准类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年份
1 86D170 标准图 380/220伏架空线路安装 1986
2 86D171 标准图 6-10千伏瓷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86
3 86D172 标准图 6-10千伏铁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86
4 86D173 标准图 6-10千伏山区架空线路安装 1986
5 89D174 标准图 35千伏瓷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90
6 89D175 标准图 35千伏铁横担架空线路安装 1990
7 88D263 标准图 变配电所常用设备构件安装 1988
8 88D264 标准图 电力变压器室布置 1988
9 88D265 标准图 杆上变压器台 1988
10 88D266 标准图 落地式变压器台 1988
11 88D369 标准图 电气设备在轻钢龙骨隔墙及吊顶上的安装 1989
12 89D462 标准图 钢索配线安装 1989
13 87D465 标准图 半硬塑料管及板孔暗布线 1987
14 86D468 标准图 钢管明配线安装 1986
15 86D563 标准图 接地装置安装 1986
16 86SD566 试用图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1986
17 97SD567 试用图 等电位联结安装 1997
18 89D364 标准图 吊车移动电缆安装 1989